据人民网海南频道发布,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 2022 年 1 月 5 日起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登记上牌的情形:
(一) 对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 CCC 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二) 对 2019 年 4 月 15 日(不含)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三) 对 2019 年 4 月 15 日(含)至 2021 年 7 月 24 日(含)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蓝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设置过渡期 3 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
(一) 既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未获得 CCC 认证证书,也不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的电动两轮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 对 2021 年 7 月 24 日(不含)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未获得 CCC 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登记上牌的措施:
(一) 对 2022 年 1 月 4 日(含)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 CCC 认证证书的,以及 2021 年 7 月 24 日(含)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继续采取通过“椰城市民云”APP 或“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申领电子通行凭证,由系统按照顺序分配上牌时间、地点的方式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原有 4 个登记上牌服务站的基础上,再增设 7 个服务点,有效提高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效率。已申领的电子通行凭证有效期延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
(二) 对 2022 年 1 月 5 日(含)之后购买的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 CCC 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就近选择“带牌销售”登记代办服务网点办理上牌。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委托具备代办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开展“带牌销售”登记代办服务工作,实现从购车到上牌“一站式”服务。
四、登记上牌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 购车发票原件;
(三)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
五、业务流程:
(一) 车辆查验、资料照片采集;
(二) 号牌发放、安装。
六、登记上牌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
七、本通告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起施行。
同时,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服务网点和地址,具体如下:
1、2022 年 1 月 4 日(含)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 CCC 认证证书的,以及 2021 年 7 月 24 日(含)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服务网点如下:
2、2022 年 1 月 5 日(含)之后购买的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 CCC 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如下:
对于很多市民提到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相关问题?海口交警也公布了最新解答:
一、如何辨别电动自行车属于新国标或旧国标?
答: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 CCC 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
二、如何判断自己的车辆该悬挂哪种号牌?
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够人力骑行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不能人力骑行的,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应当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悬挂摩托车号牌。
三、如何辨别车辆办理的是新式绿色号牌或蓝色过渡期临时号牌?
答:1、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 CCC 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2、2019 年 4 月 15 日(不含)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电动车可以上牌了
3、2019 年 4 月 15 日(含)至 2021 年 7 月 24 日(含)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蓝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设置过渡期 3 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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